法律建议: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但我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我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我通常不付加班费。所以我在九月底离开了。现在我九月份回去领薪水,但他们没有给我。老板说我离开时没有办理公司的正式手续,所以我会在以后的会议上研究,很明显,他不想给我。我该怎么办?我能拿回工资吗?你需要劳动仲裁的证据吗?费用是多少
律师的回答:
1劳动仲裁是免费的,2工人的证词和工资是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雇主和工人可就下列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I)因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II)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III)因退市引起的争议,辞退、辞职纠纷(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纠纷(五)劳动报酬纠纷、工伤医疗费用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一)位于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的中央和市级外资企业,本市石景山区、丰台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及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在其他省市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工人
3。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密切相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第三方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告。申诉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仲裁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地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申请人保留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职工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告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营业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工人,则应提交其户口、当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的决定,并将决定受理的案件送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并办理受理手续。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驳回通知书。经仲裁委员会核准并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超过期限的,视为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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