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过户哪个部门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宅基地过户手续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三、宅基地过户费用标准
如果是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是指因为房屋的转让所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这种情况就得需要到财政局办理房屋转让,要交一笔成交额的百分之三的契税,然后再拿契税证明和宅基地使用证去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国有住宅用地的过户比较复杂,要交一定的印花税以及所得税等,详细情况需要要去当地房产局咨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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