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开庭后,原告可以追加被告。时间限制在判决之前,但是要经过法院的允许。
《民事诉讼法》将追加被告的规定放入“审理前的准备”一节,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还是当事人依申请追加被告,都应该在开庭前申请提出,这有利于案件事实的及时查清和避免司法程序的重复,造成浪费司法资源的后果。
一、行政案件诉讼中如何追加第三人?
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
追加第三人的流程: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将起诉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
5、法院判定没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追加,该裁定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
二、原告证据不足法院怎么判?
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法院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追加起诉的意思是什么
追加起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可以追加其他人为共同被告。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一方不参加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被告。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定罪的新事实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追加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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