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由谁支付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补足工伤保险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所欠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的费用。第二,对在工作中死亡的员工有什么待遇?
对因公死亡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丧葬津贴、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半年平均月薪。2。标准为配偶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各占30%,丧偶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加收10%。月养老金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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