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由民政部门实施的救助有:
1、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对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或个人。
2、特困人员供养
救助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因火灾、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必要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4、灾害应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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