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凡不属于《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就读中专以上的学校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费补助办法、《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救助范围之内,但因病、因灾、因贫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给予特殊困难临时救助:
(一)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病情危重或因多种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残疾人家庭,因无稳定经济收入生活贫困或发生各类灾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重度残疾人因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生活困难,需要家庭特殊照料的。
申请材料
户口本、户主、家庭残疾成员残疾证复印件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家庭残疾成员残疾证复印件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接到特殊困难临时救助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社区残疾人工作协理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街(乡、镇)社会事务科复审,然后报区残联审批。
(三)区残联自收到上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复审结果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社区居委会在申请人居住地再次张榜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的,发放临时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享受临时救助通知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收费
承诺期限:各区残联分批审批
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827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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