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当事人第一个孩子没有结婚登记,必须下令重新办理结婚登记,而且我们不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
2、未经婚姻登记生育第二胎的,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多生育一个子女的计算基数,按社会抚养费的两倍收取;
3、未经结婚登记生育第三个子女以上的,社会抚养费为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三倍;
4、有配偶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一个以上子女的,应当加倍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社会抚养费的6倍征收。
应该征收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吗
支持征收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原因是,非婚生子破坏了我国生育制度的稳定,未进行结婚登记即生育孩子,可能孩子也没有上户口,影响了我们对人口的管理,一旦未婚的父母分手,孩子可能陷入孤苦伶仃,没有人养育,需要社会来共同抚养的悲惨境界,一旦孩子因为缺乏教育误入歧途,无疑更加增加我们社会的负担。
而,也有反对征收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声音。因为,社会上很多非婚生子的情况,都是文化教育程度不高的,年轻的男女,在不懂事的时候生育了小孩,很多时候男的不会负起一生的责任,所以就留着单身母亲靠微博的工资养育孩子。本身工资不高的单身妈妈带着个孩子,要管他温饱,要供书教学,已经很辛苦了,如果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免雪上加霜。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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