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
1、房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建在土地上,是土地的附着物,不可分离。因此,当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转让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售房屋的主体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当房屋所有人出售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业主出售出租房屋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5、房屋所有人出售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房屋销售合同无效;
6、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7、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明显不公平,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形下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分别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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