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前提的不同;
(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
(3)适用法律的不同;
(4)除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
(5)清算组织的不同;
(6)对企业财产执行与保全措施的不同。
(一)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
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
(二)内部原因
1、负债经营
2、财务风险
一、个体工商户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经营场所不同
①有限公司必须有自己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
②个体工商户没有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
2、投资主体不同
①有限公司投资主体是法人,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法定权利、义务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投资者;
②个体工商户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其自然人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他自己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具有企业法人属性,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注册资金。
3、承担的财产责任不同
①个体户承担财产的无限责任,法律主体是个人,债务必须清还;
②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是公司,承担财产的有限责任,超过注册资金的债务可以申请破产。
4、两者缴纳的税费不同
①有限公司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交纳管理费;
②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5、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
①有限公司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②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二、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设立分支机构?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由投资人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在于: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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