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无论何时出现与合同相关的纷争,合同当事方都应坚持与对方维持良好的协作关系,以此为基础,通过相互间建立起高度信赖感,共同寻找出解决难题最合适的途径。
其次,当合同各相关方因为某些缘由而无法自行协商达成共识时,他们便有权利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进行调解。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可能的处理方式就是,如果某一方或另一方属于国有性质的法人单位,那么他们便可向其上级权力机关寻求调解援助。在此过程中,上级机关需在公正和平等的环境下,对事件的是非曲直进行深入剖析,并展开调解工作,同时保证不会出现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现象。除此之外,当事人亦有权选择向合同管理部门、仲裁机构乃至法庭等专业机构寻求调解协助。
再者,如果合同各方仍然无法通过各自主张的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而且也不愿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调解服务,那么他们便可以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冲突爆发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就“仲裁”事宜做出明确规定,或者在已有的仲裁协议遭到违反的情况下,双方无法就新的仲裁协议达成共识,那么该合同相关方便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借助司法力量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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