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能一起报销吗?
时间:2023-08-18 18:04:23 2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符合相应的领取条件,可以领取。领取工伤保险的条件:1、已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领取生育保险条件: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本人或企业应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能报销什么项目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区医院报销比例如下:

1、城镇非从业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2、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社区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

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也就是针对城镇户口中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普通医保)的人群,交的费用很少,但是报销比例和总报销额度也没有职工医保高,并且就医的时候在医院的选择上必须从社区医院开始,符合转院规定了才可以上大医院,直接上大医院的话,可以不给报销的。

下列两种门诊大病费用可报销:

1、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

2、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门诊治疗慢性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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