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要什么时候可对调解书反悔
1、调解书送达前提出反悔。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后,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笔录签名或者盖章后,调解生效。所以,当事人要反悔的,应当在调解书送达前提出反悔。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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