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以来,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大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庭审工作不断得到规范,庭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得到提高,二审程序保障和救济功能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死刑案件的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为最高人民法院明年顺利收回死刑核准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笔者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目前仍然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避免业务不熟练,庭审程序不当;重点不突出,庭审功能不强;繁简不分,庭审效率不高;开庭经验不足,庭审效果不佳等各方面的问题。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个人的体验和思考,笔者认为,开好死刑案件二审庭,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做好思想认识工作
统一思想认识是确保最高人民法院顺利收回并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根本保证。正如肖扬院长所说,办理好死刑案件,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基础和关键都非常重要。只有搞好死刑案件的一审和二审,才能确保最高人民法院顺利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法官务必充分认识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高度集中到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全国法院上下一盘棋,扎扎实实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切忌把二审开庭仅仅当作一项任务、一种形式,应当作为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的必要渠道,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环节,要通过庭审真正解决事实、证据认定中的疑点,法律适用中的难点。要立足于开庭,着眼于质量,重点在开好庭上花气力、下功夫,确保死刑案件万无一失,保证死刑核准权顺利回收并平稳过渡。
二、充分做好庭前审查及协调工作
一审庭审和二审庭审的特点和功能不一样,侧重点各不相同。一审要求通过庭审对所有的犯罪事实进行查证,二审则要求重点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理。因此,认真做好庭前审查工作,发现二审争议的问题和焦点,是开好死刑案件二审庭的关键环节和前提条件。要善于从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以及辩护意见中发现、整理、归纳出争议的焦点和问题,并紧紧围绕争议的焦点和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对、分析,重点掌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一审庭审的供述、辩解的异同,以及原判对被告人供述、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在此基础上,拟定详细的庭审提纲,确定庭审重点内容。审理重大、敏感案件时,还要协调公安机关做好庭审警戒、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庭审安全。合议庭成员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在审判长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
三、正确引导好控辩双方交叉询问工作
交叉询问既能公正、高效地查明案件事实,又不失法官居中裁判地位,是法庭调查常用的有效的询问方式。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要紧紧把握住庭审重点,善于引导控辩双方就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展开讯问和询问,审判人员尤其是审判长要善于从交叉询问中发现矛盾和问题,并且不失时机地亲自讯问,在交叉询问当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必要时还可以采用对质的办法,在共同被告人之间展开交叉询问、交叉对质。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或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明显存在疑点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审判人员要善于引导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进行交叉询问,对于控辩双方没有问清楚的,合议庭成员应当亲自询问。要适当拉长庭审中交叉询问的时间,让控辩双方把问题问得清清楚楚,说得明明白白。
四、有效组织好庭审举证、质证工作
主持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不但要讲究举证、质证的方式方法,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而且要充分发挥举证、质证的效能效用,确保证据真实、可靠。举证、质证的重点是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以及新提交的证据,对于原审判决采纳的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不再举证和质证。对于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要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对于新提交的证据,要逐一举证逐一质证,但对于证实同一事实的同组证据,可以同时举证同时质证。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要果断地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做出判断,对于不真实、不合法、无关联的证据不予采纳,特别是对于有证据证明的非法言词证据,要坚决依法予以排除,确保被采纳的证据合法、有效,为庭后认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精心主持好法庭辩论工作
法庭辩论是庭审的中心环节,辩论水平的高低对裁判结果有重要的影响。合议庭要善于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事实、证据的疑点以及法律适用的难点展开深入的辩论,保证控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把争议的问题辩清楚,把想说的话说明白。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观点和理由,要及时整理归纳,让对方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辩论意见。对于双方没有辩论清楚的问题,应当引导双方进行重点辩论、反复辩论。必要时,可以恢复法庭调查,直到查清楚、辩明白。辩论结束后,要充分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六、认真做好庭后认证和裁判说理工作
庭审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以开庭审理为依托,是庭后认证的前提和基础。庭后认证要以经过庭审查证属实的有证明资格和能力的证据为对象,以证据之间的关系为纽带,以证明案件事实为目标。只有对经过庭审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全部证据得出唯一结论的证据才能作为死刑案件的证据予以认证,并作为最终定案的根据。裁判要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在充分说理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有理有据的公正判决。认证过程和裁判理由必须通过裁判文书充分地展现出来,尤其是二审认定了被告人提出异议的事实和证据的,要以证据来说话,以证据证明事实,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要善于整理、归纳、吸收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用来支持其观点、主张的根据和理由,并恰如其分地将其转化为裁判理由,用当事人说过的理由进行说理,确保良好的裁判效果。
七、妥善做好应对庭审突发事件工作
由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死刑被告人的押解、看守、庭审秩序的维护以及法庭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尤为重要,绝不能掉以轻心。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对每一次庭审都要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庭审安全和死刑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对于庭审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以免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陈学勇
全文2.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