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卖方逝世之后,其所遗留之房产交易合约需由继承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严格遵守并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
这是因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继承者必须以继承到的财产价值作为上限,承担起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职责。
因此,对于已经接手了出卖方全部或部分遗产的继承人来说,他们有义务、也有权利延续合同的执行,并且需要积极协助买受方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过户登记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