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属于婚内侵权行为
属于婚内侵权行为包括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内侵权赔偿的条件及特点有什么
婚内侵权赔偿的条件及特点有:
1.必须存在侵权事实及行为;
2.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3.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特点如下:侵权行为具有广泛性、侵权结果具有严重性、夫妻关系合法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内侵权的特征是怎样的
婚内侵权的特征是:
1.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离婚登记前;
2.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产生;
3.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夫妻双方,客体为夫妻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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