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离职,应如何维权
时间:2023-05-06 21:05:26 1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在口头辞退的情况下,员工在没有得到书面通知、录音、视频资料、聊天记录等证据前,不能擅自离岗,否则单位很有可能以员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

2、收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取得证据后,先礼后兵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以求达成和解。

3、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若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补充:

如果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比如对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是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应当保存好这个书面的解除通知书、离职交接表等材料,如果单位仅仅是口头通知的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提交一些相关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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