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德国夫妇诉称因不肯失去公司提供每月近两千人民币的租房补贴,却丢掉了价值两百三十多万的房产。今天,一起涉外房产纠纷案件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是德国人克劳斯与妻子王小群,其中一位被告李素君则是王小群的“闺密”。根据克劳斯夫妇向法院提出的民事起诉状,二00六年二月八日,王小群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定金合同,购买了价值二百三十多万房产一套。为了在购房后还能继续享受克劳斯所在公司每月一千九百多元租房补贴,王小群与李素君协商约定,以李素君、吴树纲名义购买上述房产,并进行贷款,房屋产权登记为李素君、吴树纲。而实际所有人、首付款人以及还贷人均为原告。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王小群因出国决定将诉争房屋赠予其妹,于是授意两被告与其妹签署《赠予协议》。次年一月,两被告突然反悔,称诉争房产为其所有,并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今天的庭审现场,双方律师辩论十分激烈。被告代理律师当庭请求法院驳回诉请。律师表示,原告诉称不是事实。房屋系被告所购,而不是以被告的名义购买。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双方对此新证据亦进行了激烈举证与质证。
约两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宣判。
编者按:房地产属于不动产,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即认为谁是产权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此登记。当实际出资人与登记的产权人不符时,实际出资人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建议读者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而铤而走险。
全文6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