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地亚(Cartier)国际有限公司状告中国内地三家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3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
三家被告公司分别来自广东佛山和上海闵行。卡地亚方面认为三被告在经营中将与原告商标相同的卡地亚作为商标使用,并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严重侵犯了原告公司合法权益。
诉状称,路易-弗朗索瓦卡地亚在巴黎创立的卡地亚品牌,已在世界许多国家多个类别注册了Cartier(卡地亚)及图形商标。在中国,1999年,该商标名列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2004年到2005年,津京沪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分别发布通告,Cartier(卡地亚)均作为涉外高知名品牌名列其中。
卡地亚方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经营中使用卡地亚、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时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并在相关媒体及经营场所公开说明事实,消除影响。
庭审现场,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辨称,卡地亚只是产品系列名称,三家公司并未造成商标侵权。
据知,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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