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曾轰动全国各大新闻媒体的河南农民冯银保状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一案,今天上午在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于百度代理律师提出原、被告主体不适格,该案的审理再次搁浅。
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由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而百度代理律师仅为一般授权,百度代理律师仅就程序方面发表答辩意见。百度代理律师在庭审上提出,冯银保的永富草绳机厂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的有限期是2002年至2004年12月31日,而新的注册是2006年3月8日,永富草绳机厂的权利、义务已经灭失,原告无权起诉。另外,原告起诉的被告是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贴吧不属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管理,而是属于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原告和被告的主体都不适格,应驳回原告起诉。百度代理律师当庭提供了有关证据。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以业主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中间的间隔是由于工商人员拖延办理所致,不管企业是否歇业,不影响被告对原告的侵权事实,原告具有诉权。原告提供的证据录像资料中显示,曾经致电百度公司,百度告知原告提供相关资料后可以删除,所以认为被告主体适格。另外,被告当庭提出的证据已超过法定举证期间,故对百度提供的证据拒绝质证。
鉴于需要对双方诉讼资格需进一步审查,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审理。
全文5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