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为起算点。
张市首起逾期交房纠纷申请仲裁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卖人交房的期限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并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近日,张家口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该市首起因逾期交房引发的退房纠纷。
2005年10月,张家口市的王女士以3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当地某房屋开发公司期房一套,并分三次全部交付了房款。双方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子于2006年8月31日前交房。2006年10月8日,距离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已经过去将近40天的时间了,该开发公司仍未交房。当天,王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向该开发公司提出退房,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占款利息。
按照合同约定,房屋开发公司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60日内返还房款,但是,在王女士提出退房的要求后长达80天时间,开发商仍不予退款,据王女士介绍,原因就是对方不愿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占款利息。
近期,王女士正式向张家口仲裁委提请仲裁,请求仲裁解除合同,责令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申请人从付款之日起直至返还购房款期间的占款利息。
记者在王女士所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中看到,出卖人逾期超过30日后交房,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接受买受人累计已付款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开发商缘何不执行?记者致电该房地产公司一名姓姚的负责人,他说自己不清楚此事,具体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为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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