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商业秘密保护时间
时间:2023-04-06 10:00:15 2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

一、保密协议内容都有哪些

保密协议内容如下:

1、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必须明确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最好列出所有需要保密的内容,否则很容易因协议不明确而引起诉讼纠纷。不同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保密范围和内容也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修改保密协议的内容;

2、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来说,仅限于保密岗位的工人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协助第三方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保密岗位外,不必要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无意地了解公司秘密时,还应纳入保密主体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掌握商业秘密的工人家属和朋友也应该有同样的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3、约定保密期限。保密协议应该明确规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会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过期、公开或淘汰,最好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所有权、保存和销毁机密文件的方式。有特殊条款的,还应当列出。

二、商业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商业保密协议的有效期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保密协议书保密期限怎么写

保密协议保密期限,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保密信息,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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