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们县里要以劳务派遣管理方式,在未就业的统招类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招聘一批政府购岗教师。招考公告中说待遇和在编教师一样,有三金。
招聘上岗后,签了两年的合同,但内容我一无所知。没想到我们竟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每月工资只有710元。
到了第二年,工资也不是我们想象的和在编教师同岗同酬,只有800多一点,没有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甚至比不上超市营业员的工资水平,三金也没人给缴。
我们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现在县里有答复了,意思说县里重视教育,尊重教师,我们的工资是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合同已到期想干的可续签合同,不想再干也不勉强。我们追问,要是不想干了,过去的三金咋办?领导说:我们一直在加紧办理。想着县里在面子工程上的一掷千金,我感到一种莫名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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