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能否将房产对外出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凭证的物业是被严格禁止进行销售活动的。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类型的房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首先,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未能满足相应条件的房地产;其次,法院和政府机构依据法律程序作出裁决,对该房产实施查封或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再次,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房地产;第四,共有性质的房地产,在未经所有共同权益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也不得进行转让;第五,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地产;第六,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并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最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类型的房地产。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不动产证等于房产证吗
实际上,房产证作为国家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所有权的权威凭证,在我们的祖国,其种类主要分为两类:即房屋所有权证及不动产权证。
以下便是关于这两者之间区别的具体阐述:首先,原先房产证的封面上印制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字样,但自此以后,此证已经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其次,不动产权证不仅仅只是单纯地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书合并起来,它的内容更加详尽丰富。
相较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所包含的信息更为全面,其中不仅涵盖了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位置、登记日期以及房屋性质、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同时还新增了诸如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以及使用期限等重要内容;再者,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使用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个所谓的“使用期限”并非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而是特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
至于房屋所有权本身,则并不存在期限的限制;此外,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还增设了一个全新的栏目——不动产登记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独有的“身份证号码”;最后,在内页部分,我们可以看到防伪镭射标签的存在,并且原来加盖的是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如今已改为各登记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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