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辞职年假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1、未休天数的计算方法如下:(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已安排年假天数;
2、年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应休年假天数*300%;
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当按照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假天数,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辞职有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是仅指由用人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而应该理解为凡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都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折算劳动者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至于哪一方提出的则不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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