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特点概述
时间:2023-07-03 21:11:35 1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生育险特点一:生育保险享受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生育险特点二: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生育险特点三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一般较医疗保险要高;生育险特点四: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享受的原则。

生育保险缴费特点

1.缴费比例降低

与老办法一样,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表明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不单是女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乃至社会责任的理念。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了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为有效控制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缴费比例超过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2.待遇标准明确

征求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对于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了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

考虑到公共卫生服务已包含了部分孕产妇检查项目,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二条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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