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借名购房所引发的纷争上,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以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然而,若当事人对和解及调解持有不同意见,或者在和解与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则他们有权依据具体的房屋买卖纠纷内容,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或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如有拒绝履行之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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