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起诉书
原告:***,*,19**年*月*日出生,**省*县*镇*村人。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
原告***因不服被告********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以下简称交警队)对其*****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请求:请求撤销被告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判令被告重新认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交警队未将事故责任认定清楚******,未将****追加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就以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根据目睹事故的证人证言,这个责任认定与被告的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中载明的事故路面施工现场上无任何标志牌、防围设施、值勤人员提前下班等事实相矛盾,该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判令被告重新认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本案中由于事故责任认定书为驾驶员负全责,那么相对应的,对方则为无责任。若驾驶员在本案中为主要责任,则相对方为次要责任,双方同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双方针对损失格承担一半。在不同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各占的比例又存在巨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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