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应该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上级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请法庭对其进行审查,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
。
二、交通逃逸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中根据发生事故情形的不同,车主对于事故责任承担对象也会有所不同。
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需要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并且没有犯错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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