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项,具体规定如下所述:若支付定金之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则可享有返还定金或将其用作购房款之权利;反之,若收取定金之一方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因违约而终止执行,此时定金即可双倍归还给已支付定金之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文3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