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从事相关的代理行为,这种做法本身就不合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第3人知道当事人没有代理权,仍然跟所谓的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对于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第三方及所谓的代理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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