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妻子梁某在和丈夫谢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了一个星期之后,离家出走至今,丈夫谢某苦苦等待了十年之后,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和妻子梁某离婚,经过开庭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谢某和被告梁某在2005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之后便在当月28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原被告双方仅仅共同生活了一个星期,被告梁某遂离开了原告谢某家,双方一直分居生活至今。丈夫谢某在苦苦等待了十年之后,感觉已经等待无望的情况下,便于今年4月18日诉至乐业县人民法院,要求和被告梁某离婚。
乐业县人民法院受理之后,通过调查发现,原被告双方实际分居已经达到十年,已经符合离婚的要件。在庭审当中,主办法官遂主持双方调解,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认为双方夫妻缘分已尽,均同意离婚。至此,一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了十年的离婚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该案原被告双方虽然名为夫妻,但双方均认识不到一个月就草率结婚,婚后仅仅共同生活了一个星期,妻子就因为生活不习惯离开丈夫家中。男女之间结婚,应该建立在相互了解、相互爱慕的情况下,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因而罔度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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