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发出通知,重申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凡含有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医生与患者进行交流的内容,或者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记者在网上看到了“壮骨拔毒贴”的广告,其形式确实不符合国家的规定。
近日,侯耀华因代言10则虚假广告被中国广告协会曝光,央视《东方时空》、《第一时间》、《新闻1+1》等栏目都对事件进行了深度剖析。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介绍:像侯耀华这样代言10个广告都是虚假的极为罕见,所以我们决定公开曝光。广告代言不是演戏,侯耀华已转变成了“推销员”。
侯耀华不是第一个面临公众“刑事追问”的名人,每一次违法广告的曝光,都要牵扯出一个或一串名人,成为违法广告事件中的焦点。名人有看点,有聚光效应,这很正常。不正常的是,在事件渐趋深入的时候,人们在对违法广告的治理问题上,还是把聚光灯对准代言名人,这种“治理”思路就偏离方向了。比如,专家的建议总是集中在如何让名人不敢、不能代言违法广告上。
要声明一点的是,我不是为名人开脱责任,我也反感那些动不动就出现在食品、医疗广告上的名人。对那些利欲熏心,只讲巨额回报、不讲社会责任的名人来说,进行相应处罚符合社会利益和“责利统一”的原则。不过,作为普通老百姓,我更关注的是违法广告本身——为何能够发布?如何进行处置?如何进行监管?监管失职责任将如何追究?无论是名人代言,还是无人代言,违法广告的关键都在“广告”上,而名人老是在违法广告事件中成为主角,抢了“广告”的风头,这种追责模式本末倒置。
加大名人的代言责任,类似于让名人“审查”广告是否虚假、违规,这是他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一,代言人得到的相关证明,都是被代言人提供的,而代言人并无审查这些文件真实性的义务,特别是没有审查其真实性的客观条件和能力;其二,对产品广告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是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让代言人“审查”广告是否合法,是把管理者的职责强加给他人,显然不当;其三,广告能否发布,这是发布者和监管者的问题,也是违法广告会否影响消费者的最关键环节,在这个环节,名人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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