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慢病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时间:2023-07-22 08:35:44 1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2.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3.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慢病报销收取门槛费

1、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6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70。

2、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8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90;

3、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5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60。

4、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7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80。

5、另外,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一般病种为元,特大病种为10万元。

6、报销办理流程:(1)审核户口本、合医本;银行卡;(

2)审核病历或者疾病证明书、确定疾病是否在报销范围;(3)审核病历和化验报告单、以及发票、确定可报销总金额;(4)在合医系统的慢性病补偿管理中录入慢性病信息;(5)完善慢性病患者档案;(

6)制作慢性病月报表申请书交分管领导签字;并按人将银行卡;并合医证,户口册复印件,并系统报销清单和发票归档上交县合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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