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标准如下:
1、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另一方无责,负事故全责的一方,要全部承担赔偿责任。而双方都有责任,或者双方都没有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有不同的责任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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