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地点在哪个地方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52号奥式商务区C座
二、天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办理机构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天津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办理条件
使用范围: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等。
四、办理材料
1.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
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
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说明
4.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结算情况公示说明
5.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6.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7.维修工程预算审价报告
8.工程决算书
9.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情况说明
10.业主委员会意见
11.中标通知书
五、办理依据
1、《民法典》(2007年)第2编第6章第76条
2、《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2002〔90〕号)3
3、《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2018年修订)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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