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缴纳个人社会保障费用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
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需达成真实的劳资关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后,才能够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而代缴行为并未涉及实质性的劳务雇佣关系,这是违反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于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自然人而言,他们有权选择以自由职业者或个体经营者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