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权证过户转让流程
房地产权证过户转让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相关证件办理过户手续。
3.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所需材料
办理房产证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房产证过户所需时间
一般是一个月内。
一般是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下家将首付款支付给房东;
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的时间,进交易的当天,下家支付原房东除尾款以外的房款。
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后在交房时,下家将尾款交给原房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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