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二、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三、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四、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五、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旅客运输管理的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二、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如在规定时间以前不能成行,应办理变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三、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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