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客运合同中有以下权利:
1、根据客票上规定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有权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
3、按规定携带高度以下儿童;
4、享受承运人提供的必要服务;
5、在旅途中,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变更运输工具和座位号。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17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起止时间如何规定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送到约定地点,而旅客须给付规定报酬的协议。它又包括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和航空客运合同等多种。旅客运输合同多采取标准合同形式;其中客票和有关行李单据是客运合同的简化形式,承运人在营运场所公示确定的其他标准条款也应视为客运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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