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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2021-04-06 20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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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有:乘坐客票指定车次到达目的地,接受旅途必要服务,按规定要求携带行李与儿童;按规定流程变更车次与座位号;支付票价和行李运费,自行承担逾期乘车损失,接受违禁品检查与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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