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如何制定和实施针对重伤残人员的伤残补助政策?
时间:2023-07-18 00:40:23 2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伤残人员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

南昌王先生:我是江西机械制造厂的一名普通钳工,左眼有残疾,今年6月份刚从单位退休。请问我退休后还能享受伤残津贴吗?

记者跑腿: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停缴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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