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户口需要准备的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原本市户籍证明
3.本市合法住所证明或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4.法院宣告证明或派出所调查意见及两个以上证明人证明
5.证明人身份证
二、办理迁户口的条件
1.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或有亲属投靠。
3.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三、已婚户口迁回娘家的具体流程
需办理恢复户口人员,可持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办理入户注意事项
1.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
2.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3.涉及全户迁移的,户内成员可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4.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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