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川县工商局接到群众的举报,称陆川县城一家眼镜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接到上述举报后,该局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眼镜店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眼镜店在北边的窗户上悬挂一台小喇叭,采用音频模式循环播放××眼镜为陆川最专业的眼镜店的广告内容。该最专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所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针对该眼镜店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尚属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并未对社会造成大的危害后果,经执法人员宣传法律、法规和教育,经营者能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不再进行违反《广告法》的宣传。该局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该眼镜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停止发布上述虚假宣传广告。有效规范了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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