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售商品房的条件是:
1、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
2、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4、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一、如何预计开发商交房时间
认定开发商交房的时间一般以书面通知交房之日为准。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二、房屋交付给卖方怎么确认
出卖方交付房屋的认定是:出卖方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能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商品房具备完整使用功能需要两个要件:房屋已经完工,主体结构已封顶、完工,房屋的外装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可以使用。
三、验收房屋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
其次是现场验收: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回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其次检查供水、供电、煤气、电话线、闭路电视线是否畅通到位以及卫生间的排水情况。
最后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房屋应按图纸答、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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