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动产质押的业务特点如下:
1。质押的种类灵活,如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二是有利于盘存资产和资金周转。质押期间可以更换质押物,即在质押期间可以将原质押物更换为银行认可的新质押物或存款,以满足企业存货和资金的正常周转。业务受理客户可以向经营该业务的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动产质押业务。第二,动产质押的运作过程。一是质押物的认定和质押物的仓储仓库。
2。确认客户的物料存储仓库是否为第三方仓库(根据要求,企业用作抵押物的物料不应存储在企业自行管理的仓库中,而应存储在与企业无关的第三方仓库中)。对仓库的硬件条件和仓库管理人员的资质进行综合评价。4。出质物和出质物的仓储仓库必须经确认后方可进入资信申报程序。二是征信客户向经办行提供相关信息,同时将拟质押的品种、规格提交经办行,以便经办行对拟质押进行评估,经办行收到后按程序报批所有的信息。第三,贷款流程。公证。项目获批后,客户经理应通知企业签订授信合同,并要求在银行指定的公证处对整套合同进行公证。
2。接受质押。动产监管中心安排监管公司和支行客户经理对质押物进行现场验收,即进入监管程序。
3。审核质押财产权属及相关文件。审核购销合同、发票、保修单等。保险。质押物承兑后,银行应当协助企业办理质押物保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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