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答辩状提交的证据模板
答辩状
答辩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若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和工作单位;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账号。
答辩人就起诉状,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不持异议:
二、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持有异议:
㈠关于案情部分的异议:
㈡关于诉讼请求之一的异议:
1、对请求理由的异议;
2、对提供的证据的异议;
3、对请求依据的异议;
㈢关于诉讼请求之二的异议:
答辩人的其他答辩意见:(非直接针对起诉状的答辩部分)
答辩人的请求:(包括反诉等,反诉请求格式与诉讼请求书写格式相同)
此致
人民法院
年月日
(签名或盖章)
二、证据的性质
(一)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二)关联性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三)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三、证据提交的相关法律条文
1、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如果你要提交答辩状的,同时,也最好需要提交证据材料清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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