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人员应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是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1.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派遣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务派遣工有权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企业组织的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工应该享受社保待遇。
二、劳务外包员工解聘补偿由谁支付
劳务外包员工解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有约定的,双方共同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三、劳务派遣工工伤谁负责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n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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