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土地会被国家收回:
1、长期性无人继承和管理的土地;
2、长期闲置的土地;
3、私自占用的用作宅基地的耕地;
4、非农村户口的公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5、违反一户一宅,多余的宅基地;
6、已迁出农村户口的公民的宅基地。
一、老人去世土地怎么继承
老人去世后要继承土地,需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2、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3、其他方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可以继承,有些土地是通过流转、开荒阔地、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可以继承其承包权的,包括承包所得的收益等等;4、农村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使用权的,之后可以对房屋扩建改建等。但是如果已经分户的,并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房屋倒塌之后会被村集体收回。
二、有土地证房屋强拆怎么办
有土地证的房子,只要房子有合法建造批文,应该依据房屋新旧程序、结构确定补偿单价。政府没拆迁文件,是不可以强拆的,强拆就意味着违法侵权。以下三类房屋将面临强制拆迁:
1、占用农耕地建造的房子。农村的土地主要用途是让农民通过种植农作物,增加自己的收入,以及为国家提供粮食,但农民私自用农耕地建造房屋,实际上是违法的,国家是有权对其进行拆除,且农民得不到任何的补偿。
2、后继无人的房屋。老年生活非常的悲惨,没有子女来抚养,他们去世后留下的房屋可能也没有人继承,这类的房屋则会被拆除,然后重新规划。
3、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国家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基本上都是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分配的,如果有的村民拥有多户宅基地,并且建造了多处房产的话,这对于其它的公民是有失公平的,所以这样的房屋也会在上级的要求下根据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整改法律条令等,来进行拆除。
三、农村房屋变卖后还能再次申请宅基地吗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农民在出卖、出租自有住房后,如果又申请使用土地建造房屋,相当于在将无偿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变相转让后仍可再次无偿用地,造成的后果必然是农村耕地大量流失。因此,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不仅如此,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89年向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精神请示》中提出:对现有住宅出租、出卖或改为经营场所的,除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外,还应按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从经营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费。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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