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消失时,探望权可以恢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若该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
探望权如果行使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行使探视权。中止探望权: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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