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婚姻登记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确实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性。
此类情况通常源于受到欺压或隐瞒重大疾病等因素所导致的不当婚约。
法律明确规范指出,如果因为受到威胁而出阁,那么受压迫一方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样地,倘若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待对方察觉后,未被告知方也能向人民法院提请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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